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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2024)第14号

索引号:sbxrsj -/2024-1012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查应华、李伟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查应华,男,甘肃玖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24日17时50分左右,查应华在甘肃玖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安龙堡清香树光伏项目安龙堡15号地块工地使用索道运送光伏板时,索道拉紧器突然断裂造成其左手手指受伤。经云南中德骨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示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左中指近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中指近指间关节囊破裂、左中指伸指肌腱断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伟,男,双柏县公安局职工。2024年8月17日14时左右,李伟按照单位安排到大庄镇柏子村村委会柏子村出警,在控制精神病人杨某某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苏成生,男,双柏县锦星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8月21日上午,苏成生按单位安排到下王家加油站为考试摩托车加油,8时8分左右在行至考试中心道路与楚双公路交叉路口时,其驾驶考试摩托车不慎侧翻造成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2、3近节耻骨内侧骨折、踝和足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左足底开放性伤口、左足踝部大面积皮肤挫伤、左膝部皮肤挫伤、左膝关节损伤、左肘挫伤、左手挫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